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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權定義為何?
選擇權是一種契約,其買方有權利但沒有義務,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之前,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。
選擇權所表彰的是一種權利!
- 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,取得買權CALL 或賣權PUT,於特定期間內,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現貨之契約
- 選擇權之賣方,於買方要求履約時,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契約之義務。
選擇權的類別
- 未來購入現貨的權利,稱作買權 (CALL)
買買權(long call): 看大漲;買賣權(long put): 看大跌。 - 未來售出現貨的權利,稱作賣權 (PUT)
賣買權(short call): 看小跌;賣賣權(short put): 看小漲。
享受權利者和負擔或有義務者
- 享受權利者即為選擇權之買方,或稱作持有人。
有權利但無義務履約,所以必定在履約可獲利時執行權利。
- 負擔或有義務者即為賣方,先收取買方所支付之權利金
當買方要求履約時,有義務依約履行
為防止有違約之虞,故賣方需繳交保證金。
選擇權的特色為何?
選擇權最大的特色,即為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職務。
選擇權的權利期間
買方權利的行使有一期限,稱作到期日或失效日,而到期日距今的時間即為權利期間。
選擇權的標的物
選擇權有其不同到期日的標的物。而標的物為何需視契約內容而定。
選擇權形式有哪些?
選擇權形式可分為歐式選擇權與美式選擇權。
- 歐式選擇權需在到期時,才可進行履約。
- 美式選擇權,則在到期日之前任何時點,買方皆可要求履約。
權利金
權利金代表選擇權的價格,影響選擇權價格的因素包括了
- 標的市價S
- 履約價格K
- 無風險利率i
- 權利期限t
- 標的波動性σ
選擇權的價值為何?
- 內含價值(INTRINSIC VALUE):立即履約可獲得的利潤
- 時間價值(TIME VALUE):隱含的期望價值,隨時間縮短遞減。買方在進場時即支付權利金予賣方以取得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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